第826章 跟聪明人讲话就是省事
当听到50万、30万的金额从手机扬声器上传来,严美娥哪里还能忍住,立刻就炸毛了。
“50万,你怎么不去抢.....”
声音那叫一个凄厉、尖锐。
从昨天傍晚的几通电话开始,再到早上被‘批斗’了好几次,她肚子里早就憋着一团火了。
如果金胜此刻要是在现场,她不上去‘挠’两下才怪......
曹朗眉头一皱,连忙抬起手掌,做了个‘制止’的动作。
谈判中....落在下风不要紧,但谁先破防、谁就输。
尤其是本身并不占理的情况下,更会输的一败涂地。
彭启生看到后,赶紧伸手拉住‘半起身’的严美娥,低声喝骂道:“你干什么,还嫌事情不够乱啊,快给我坐下.....”
斜对面的曹永民也皱起了眉头,抬手往下压了压,同样示意她坐下。
自己大侄子在帮着她家处理麻烦,她竟然敢插话,太不像话了。
严美娥目光扫了一下,看到曹永民脸色有些不满,外加曹朗也一脸‘凝重’(同样不满)的看着自己,嘴巴‘努’了两下,硬生生忍住了继续发作。
不过...坐下的时候,还是不服的‘哼’了一声,朝着隔壁的彭启生投去了一个‘白眼’。
在外人面前丢了面子,好歹得在自家人身上找回。
典型的‘找补’心态。
电话另一头,金胜虽然没有看到现场,但严美娥那声‘惊呼’,还是听的一清二楚滴!
脑海里自动浮现了一个‘大妈’气急败坏的样子。
但后续又没有了声音.....显然是被人给制止住了。
不出意外的话,应该就是曹朗的手笔了。
‘呵呵!’
金胜嘴角挂起了一个弧度。
没等多久,曹朗的声音再次传来。
“金律师,正如你所说,罪名变了。”
“如果还是之前的故意伤害罪,我承认....‘谅解书’的作用确实很大。”
“你提出30万、50万的赔偿,我们或许会为了前期取保,后续的缓刑,乃至不起诉,咬着牙也得答应。”
“但现在.....已经变成了寻衅滋事罪。”
“大家都是律师,都懂这个罪名的具体指的是什么行为。”
“要是仅仅靠着被害人的谅解,最多也只能减少‘基准’刑期的20%左右。”
“以彭岩一家的经济条件来说,花这么大的代价去兑换几个月、半年的刑期,是难以承受的。”
“这不是悔罪态度不够诚恳,而是实际情况不允许。”
“至于金律师你所说的‘民事’赔偿.......”
“诉讼金额可以是100万,200万。”
“但实际上,最后法官会支持多少,那得看法律规定、看证据,不是谁随便嘴上说说就能算数的。”
金胜早在自己说出那番话之后,心里就预判了对方,一定会利用两个罪名‘特点’来进行反驳。
果然如此!
不过曹朗....还耍了个小聪明,只说对他们这边的‘有利’点,故意忽略了另一个‘不利’点。
如果换成一般律师,估计听完这个,心里就开始‘衡量’了。
但可惜,这次他碰到了靓仔金。
“曹律师,你说的固然没错,但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,是不一样的。”
“故意伤害罪,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,不会进入该罪名的量刑评价体系,仅会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作出拘留、罚款的行政处罚。”
“受害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,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。”
“而在寻衅滋事罪中,致2人及以上轻微伤就属于《刑法》第293条规定的‘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’,可以直接以此定罪。”
“也就是说.....轻微伤本身就是入罪的核心依据之一。”
“法官会结合其他滋事情节,作为量刑的增量因素,直接计入量刑评价。”
“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,也会随着刑事方面一并进行审理、一同作出判决。”
“另外,本案属于3人共同犯罪,在人员密集的影院公共场所滋事,社会影响更为恶劣。”
“根据司法实践,在无自首、未取得被害人谅解,失去了法定、酌定的核心从轻情节,无法获得量刑减让的情况下.....法官会在基准刑期的基础上,酌情从重进行调整,最低上浮20%左右。”
“这一来一去加起来,早就超过40%的比例了。”
“曹律师,你也是专业人士,总不可能连这个都不知道吧!”
随着话音落下,电话对面的曹朗顿时沉默了。
金胜说的完全没毛病。
前一个罪名只做‘减法’,而后一个罪名会做‘加法’。
这是没有在法律法规中,直接体现的‘潜规则’之一。
大部分的新人律师、普通律师,其实都不知道这些。
恰好,曹朗并不在此列。
金胜没有等对方回答,接着说出了第二点。
“曹律师,量刑说完了,咱们再来说说罪名中,关于‘赔偿’的规定。”
“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指向......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绝对核心。”
“法官会严格按照伤情鉴定等级来进行核算,直接对应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....等项目。”
“如果案子有附带造成财物损毁的,还会涉及财产赔偿。”
“而寻衅滋事罪,除了人身赔偿核算规则与故意伤害一致之外,还会额外支持,因公共场所滋扰,所引发的严重精神损害赔偿诉求。”
“对了,有个事我得提醒一下曹律师。”
“本案另一个受害人,刘梦琳。”
“正是由于此次事件,她已经连续半个月没有睡过一个好觉了。”
“一闭上眼,就会回想起当时被彭岩、彭珂、朱越等人殴打的场景。”
“心理上那种极度恐惧、无助的感觉,造成了她的失眠、噩梦、害怕社交,过度警觉.......”
“据3甲医院的专业心理医生初步评估,符合PTSD诊断倾向。”
“也就是‘创伤后应激障碍’。”
“如果有需要的话,我们可以随时申请司法‘鉴定’,并同步将结果,提交给治安、或者检察署。”
“根据两高下发的,关于寻衅滋事司法解释中.....引起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‘情节恶劣’认定标准中,将PTSD症状列入了法定从重处罚情形。”
“在量刑指导细则中,也有明确规定.....如果造成了一人出现‘精神失常类’的严重后果,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,增加6个月到1年刑期。”
“我们也会独立提起‘后续治疗’的民事诉讼。”
【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及司法解释,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,仅支持赔偿直接物质损失。(如医疗费、丧葬费、误工费等),明确排除了精神损害抚慰金。】
【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终结后,单独提起民事诉讼,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】
金胜这一番话,再次把对面给干‘沉默’了。
因为曹朗听出来了......这就是明晃晃在威胁。
要么乖乖认输、立正挨打。
只要答应要求,赔了钱,不仅刑期能减,后续还能省下‘很多’麻烦,你好我好大家好。
否则....那就八仙过海、各显神通。
金胜有的是办法,能合法合规的让刑期不断往上叠加,靠近法定最高标准....5年以下。
最重要一点.......
钱肯定要赔,且金额不定。
PTSD这种精神类疾病,什么时候治好?
天知道。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如果暂时没有明确的医疗证明,或鉴定结论,确定必然发生,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支持该笔未实际产生的费用。
需要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,再凭正规诊疗票据、收费凭证,另行起诉索赔。
而后续的治疗费中,除了直接的诊疗、药品费用,还包含了....治疗期间产生的必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对应的误工费等配套合理支出。
这些,都属于法定的赔偿范畴。
曹朗完全能想象到一个场景........起诉完一次,还有第二次。
因为根据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条。
即便此前已经就部分治疗费用起诉过.......对于新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,依然有权再次主张。
只需保证,在费用产生后的3年诉讼时效内提起就行。
也就是说.....病没好,我可以治到天荒地老。
这种‘赖皮’打法,是很恶心的。
一般不是什么生死大仇,没人会这么玩。
但金胜却毫无顾忌的说了出来。
曹朗很怀疑,这是不是谈判中的‘压迫式’技巧......
可他敢赌吗?
不敢!!!
因为他无法保证,金胜是不是爱上了‘阿珍’.....来真的。
深吸了一口气后,曹朗先朝着在场的3人看了一眼,这才开口道:“金律师,话都到这份上了,直接说出你的条件吧!”
金胜立即应道:“不不不......”
“今天这个电话,是你们作为‘施暴者’,想要寻求谅解,而主动打过来商议的。”
“那么关于具体条件,当然得由你们来主动提出。”
“我作为代理律师,只会帮忙转达给受害人,并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。”
“至于愿不愿意接受,不由我的意志来决定。”
开玩笑......
到了这个时候,主动权已经牢牢握在了手里,金胜干嘛要亲自开口提条件。
对咱们国家的法律来说,主动索要的赔偿金额,必须基于实际损失,不能明显超出合理范围。
若脱离太多,司法实践中有极小的可能.....会被认定为,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极小概率风险。
虽然金胜不怕,也懂得怎么去规避。
但刚才那番话,单着说没事,可要是连上主动提出‘高额’赔偿,多多少少还是具有一点‘威胁’含义的。
说的太高,不妥、说的低了,又不称职。
所以......最好的方式,是由对方提出来。
金额差不多了,就同意,感觉低了,就直接拒绝。
场面类似一句电影台词......那可是我的挚爱客户啊,得加钱!
曹朗估计也没想到,金胜竟然会谨慎到这个地步。
搞的他有点.....哭笑不得!
但能怎么办?
敢拒绝吗?
缓缓吐出一口‘郁闷’气,曹朗开口道:“金律师言之有理。”
“这样吧.....我等会儿和当事人家属商量一下,尽快把条件给定下来。”
“等有了决定,我再告知金律师。”
金胜‘嗯’了一声道:“可以,那我就静候曹律师的回信了。”
“.........”
随着电话挂断,谈判正式落下帷幕。
金胜心情大好的哼着‘小曲’,开始处理其它案子。
顺便....研究生导师前两天提了一嘴关于‘论文’的事情。
自己得赶在这两个月弄出来。
都已经研二了,等明年一毕业,到时候百科上面的简介就会好看很多了。
本科生,多多少少还是差点意思的,听说现在连相亲都会被嫌弃。
...........
金胜这边舒服了,但另一边的曹朗,却在向严美娥和彭启生夫妇解释。
解释什么?
当然是罪名相关联的刑期标准了。
对不懂法的人来说,法条是天文,听不懂,只有判‘几年’,才是最直观的体现。
寻衅滋事罪,量刑起步5年以下。
根据案件性质、情节、后果严重程度......
彭岩自然毫无疑问,是主犯。
按照魔都地区的量刑标准来计算,刑期应该在2年到2年半之间。
彭珂二话不说先动手打的人,同样具有‘主犯’性质,估计会在2年左右。
朱越看到刘梦琳和裴知意反抗,随后跟进,动手击打,属于‘从犯’,差不多得1年6个月上下。
如果积极赔偿,拿到了谅解书,几个人的整体能往下,降个20%。
加上其它什么‘认罪认罚、初犯、偶犯’之类的,说不定还能博一把‘缓刑’。
没有.....百分百实刑。
另一个,要是金胜说的PTSD是真实的,每个人起码得再加6个月。
曹朗的一通解释,成功让严美娥意识到了整件事情的严重性,以及她当初到底干了什么样的....蠢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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