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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7章 这叫借款?


周一上午,南龙市初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。

庭前会议。

审判长是个五十来岁的女法官,姓孙,短发,戴着细框眼镜。

两边坐的是宋贵和张伟,对面是李芳的代理人,一个四十来岁的男律师,姓王,头发梳得油光锃亮。

赵大强的代理人未到庭,理由是赵大强本人正在看守所接受提审,无法配合应诉。

第三人的席位上坐着三个人:李芳的母亲王英,六十多岁,烫着卷发,手上戴着个金镯子。

赵大强的姐姐赵大梅,四十出头,穿件花衬衫,一脸不耐烦。

还有赵大强的外甥刘洋,十九岁的小伙子,低着头玩手机。

孙法官敲了敲法槌:“现在开个庭前会议。原告代理人,先陈述诉讼请求。”

宋贵站起来,把诉讼请求又念了一遍,最后补充:

“另外,原告已申请对被告李芳、赵大强,以及第三人王英、赵大梅、刘洋名下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。

保全申请已提交,请法院依法审查。”

王律师立刻举手:“审判长,原告申请保全的范围过大,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,我方有异议。”

孙法官翻了翻保全申请:

“原告,你申请冻结第三人王英名下二十八万存款、赵大梅名下十五万存款、刘洋名下平安县城房产一套。

依据是什么?”

宋贵从公文包里抽出三份材料:

“第一,警方移送的银行流水显示,李芳在周建军死亡后,向其母王英转账二十八万,备注养老钱。

该笔款项系周建军死亡赔偿金,属于遗产,李芳无权处分。

第二,赵大强向其姐赵大梅转账十五万,备注借款,但无借条、无利息、无还款期限,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,实为转移赃款。

第三,赵大强以其外甥刘洋名义购买房产一套,出资四十二万,其中三十七万来源于李芳账户,属于用赃款购置的财产。

上述三笔资金流向明确,证据充分,符合诉前保全条件。”

孙法官看完材料,抬头看向第三人席位:

“王英,原告说你收到的二十八万是李芳转给你的,有没有这回事?”

王英的卷发抖了抖:“那是我闺女孝敬我的!

我养她这么大,她给我点钱怎么了?”

宋贵:“孝敬?周建军死亡赔偿金一共七十八万,李芳拿到手不到三个月就给你转了二十八万。

你闺女在超市当收银员,一个月工资两千八,她拿什么孝敬你二十八万?”

王英脸涨红了:“你管得着吗!我闺女愿意给!”

孙法官敲法槌:“第三人注意态度。原告继续。”

宋贵转向赵大梅:“赵大梅,赵大强给你转的十五万,说是借款。借条呢?”

赵大梅翻了个白眼:“亲姐弟借点钱还要借条?你脑子有病吧?”

宋贵不恼,从公文包里又抽出一张纸:

“这是赵大强的银行流水。他过去五年一共给你转过三次钱,每次都是周建军发工资的日子。

第一次五万,第二次六万,第三次四万,加起来正好十五万。

周建军活着的时候,赵大强靠李芳从周建军那儿拿钱。

周建军一死,赵大强直接拿死亡赔偿金给你转钱。

这叫借款?”

赵大梅不说话了。

宋贵最后看向刘洋:“刘洋,平安县城那套小产权房,是你买的?”

刘洋抬起头,手机揣进兜里:“是......是我买的。”

“你今年十九岁,做什么工作?”

“......在县城打工。”

“一个月挣多少?”

“......三千多。”

“三千多。全款四十二万买房,钱从哪来的?”

刘洋看向赵大梅。赵大梅瞪了他一眼。

刘洋低下头:“我舅......我舅借给我的。”

“赵大强借给你的?赵大强没有固定职业,过去十二年靠李芳从周建军那儿拿钱生活。他哪来的四十二万借给你?”

刘洋不吭声了。

孙法官把材料合上,推了推眼镜:

“原告的保全申请,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。

本庭予以准许。

被告及第三人如有异议,可在三日内提交书面异议。”

王律师脸色不太好。

孙法官继续:“关于本案的实体审理,本庭归纳争议焦点:

一、李芳是否侵占周建军遗产及死亡赔偿金。

二、赵大强是否参与侵占及转移赃款。

三、第三人王英、赵大梅、刘洋是否应返还相应款项。

双方有无异议?”

宋贵:“没有。”

王律师:“没有。”

孙法官:“那好。十五日后正式开庭。双方交换证据。”

十五天后。

南龙市初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,民事审判庭。

本次庭审为公开开庭审理。

冯文文的普法直播间准时开播,直播间弹幕瞬间刷屏。

“宋律的民事庭审!今天看宋律怎么追钱!”

“听说把李芳她妈和赵大强他姐都告了!”

“追着杀!追着杀!”

孙法官坐在审判席上,两名审判员分坐两侧。

原告席上,宋贵和张伟并排坐着,桌上堆着三个文件夹。

被告席上,王律师和赵大强的代理人,一个年轻女律师,各坐一边。

第三人席位上,王英、赵大梅、刘洋都到了,王英今天换了件暗红的外套,金镯子还在手腕上晃。

孙法官敲法槌:“现在开庭。原告,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。”

宋贵站起来,把诉讼请求念完,然后翻开第一个文件夹。

“审判长,我先说事实。周建军,三十六岁,货车司机,跑长途十二年。

十二年间,他每月收入七到九千元,自己留一千至一千五,其余全部交给妻子李芳。

他以为这些钱用来养他的三个孩子。

但DNA鉴定证明,三个孩子均非周建军亲生,而是李芳与赵大强所生。”

“周建军死亡后,其遗产包括:平安县城房产一套,货车一辆,存款若干。

死亡赔偿金七十八万元。

这些财产,依法应由其配偶李芳、子女、父母周德福、刘兰共同继承。

但李芳在周建军死后,擅自转移、侵占上述财产,具体事实如下,”

宋贵翻开第二个文件夹:

“第一,周建军死后,李芳将死亡赔偿金中的二十八万转给其母王英。

第二,周建军死后第二个月,李芳将三十七万转给赵大强,赵大强用其中四十二万以其外甥刘洋名义购买房产。

第三,周建军死后第四个月,赵大强将其中的十五万转给其姐赵大梅。

第四,周建军名下的货车被李芳以八万元低价变卖,买家是赵大强的表弟,至今未过户。

第五,周建军名下的房产至今被李芳出租,租金收益由李芳收取。”

宋贵合上文件夹,转向被告席:

“这些钱,是周建军用命换来的。

李芳和赵大强已经因刑事犯罪被判刑。

但刑事定罪量刑,无法弥补受害方的民事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。

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第三人返还上述财产,并赔偿周建军生前被诈骗的抚养费四十八万三千六百元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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